海关总署公告2024年第196号(关于废止和宣布失效部分规范性文件(一)的公告)
【法规类型】 海关规范性文件
【内容类别】 其他
【文 号】 公告〔2024〕196号
【发文机关】 海关总署
【发布日期】 2024-12-20
【生效日期】 2024-12-20
【效力】 有效
【效力说明】
海关总署公告2024年第196号(关于废止和宣布失效部分规范性文件(一)的公告)
公告〔2024〕196号
根据工作实际,海关总署决定废止和宣布失效部分规范性文件,具体文件目录见附件1—2。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生效。
特此公告。
附件:
- 废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.xlsx
- 宣布失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.xlsx
海关总署
2024年12月20日
公告正文下载链接:
海关总署关于废止和宣布失效部分规范性文件(一)的公告.doc
海关总署关于废止和宣布失效部分规范性文件(一)的公告.pdf